尊敬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大消费者:
感谢一直以来对旺旺的信任与支持。
近期,我们注意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我集团投放的O泡果奶和莎娃鸡尾酒广告个别版本含有表现学生早恋和少男少女饮用酒精类饮品感受等情节。
接到通知后,我集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广告片,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指出的重点情况重新进行了内部审核,及时做出如下整改:
1、立即停播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的广告版本;
2、在所有莎娃鸡尾酒广告片中,标注“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提示;
3、在创意制作新的广告版本时,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广电总局《广告播出管理规定》,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我集团将在今后的相关宣传中加强自律,严格把关,以良好的品牌形象回报社会各界的关爱、回报广大消费者的支持。
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中国旺旺之业务可追溯至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旺旺于1992年正式投资大陆市场,是台湾第一个在大陆注册商标并且拥有最多注册商标的公司,于1994年在湖南设立第一家工厂,旺旺秉持着“缘、自信、大团结”的经营理念,立志成为“综合消费食品王国”,向着“中国第... 查看本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