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

    手机扫一扫下载
    好妞妞官方

    找产品 招代理 更方便

  • 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
    好妞妞官方

    更多商机 更多资讯

产品
帮您找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机构 > 新闻中心 > 行业协会新闻 > 正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章程

来源: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饮料行业机构 | By 东仔 2014-07-04 10:07:23 浏览(14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Y ASSOCIATION BEER SECTOR   COMMISSION 》,缩写为:《CFABC》。它的前身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协会,经国家经委批准登记,于1984年11月3日成立,已有20年的历史。2002年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于2003年更名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啤酒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是中国食协的分支机构,由中国啤酒生产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设计单位,以及着名的专家、教授、和社会名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按市场化原则,反映企业的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啤酒行业健康发展。

它的主要任务是为本行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国际交往与合作、人员培训、调查研究等项工作,推动企业间、地区间的联合、协作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发展(生产规模扩大、产品质量提高和品种增加),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升级。

在开展活动在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中国啤酒专业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啤酒专业委员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中国啤酒专业委员会的住所是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总任务,确定本委员会业务范围是:

1.组织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发展本行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建议。 发挥本会在行业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在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2.调查、收集本行业国内外的技术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3.组织本行业的技术力量,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组织介绍、交流本行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4.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开展全国啤酒(含麦芽)产量、品种及企业技术经济指标的年度统计工作,进行市场需求预测,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促进地区间、企业间和行业间的联合协作。

5.组织本行业产品质量、包装装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评比活动,提高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6.提出制订和修订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建议(草案),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7.组织和协助本行业生产、科研和教学等部门及相关行业有关部门,为本行业发展培训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提高本行业各种人才的素质。为提高生产和技术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8.开展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交往活动,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引进和经济合作。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同行业和相关行业召开的会议。

9.集中组织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办好本行业会刊--《中国啤酒》,使其成为以科技为主,兼容生产经营、生产管理 、市场开发、人员培训、产品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推广等多方面工作为一体的综合性刊物,满足啤酒工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教育科研设计单位、金融机构和设备厂商的需要,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10.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1. 凡直接从事啤酒工业生产、科研、设计、教学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2. 凡是对发展啤酒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特长人员、外籍专家、学者,愿为本会会员,经过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2.自愿提出申请入会,按期交纳汇费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4.支持本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报告、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印发的刊物、资料和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可以要求本会对会员单位在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诊断、分析,提出解决和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向本会报告生产、科研、经营管理、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1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用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用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社团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创办会刊“中国啤酒”期刊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顺利通过年度税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未配备会计人员,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承担。本会只设出纳。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是在1998年10月27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修订的。仅第一条做了变动外,其余未变。经会员通讯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正式实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

2010年1月1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新闻所属: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 | 核心内容:啤酒委员会 中国食品协会
好妞妞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