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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地区:上海 - 宝山
类型:权威机构  
级别:其他机构 
电话:021-65917833
网址:http://baoshan.shfda.gov.cn/gb/node2/
地址:宝山区殷高路14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详细介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于2001年7月27日成立,当时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2014年1月,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承担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1室9科;直属单位1个执法大队,派出机构13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辖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3.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5.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不含网上监测),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

7.推动辖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推进辖区社会共治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

9.承担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局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王成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阳春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兴、戴悦、倪晓峰

三、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分局机关

办公室:65917833

计划财务科:56846067

综合协调科:65911186

法制科:65911202

行政许可科:65911835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65916078

稽查科:65911928

医疗器械监管科:65916078

食品生产监管科:56452177

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56452162

(二)执法大队

地址:宝山区淞滨路28号7楼邮编:200940 电话:56846069

(三)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杨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杨泰路196号1号楼邮编:201901

电话:66763633

月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德都路111号A301-303 邮编:200941

电话:36303327

罗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新川沙路523号邮编:200949

电话:66875315

罗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罗店镇东太路301号邮编:201908

电话:66016869

顾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电台南路7号2楼邮编:201906

电话:56044757

大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上大路1162号邮编:200444

电话:56130207

庙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共康路345号邮编:200435

电话:56488262

淞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淞南路312号201室邮编:200441

电话:56826191

高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逸仙路1321弄1支弄42号邮编:200439

电话:55034979

友谊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97弄12号2号楼邮编:201900

电话:66790005

吴淞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同济支路65号2楼邮编:200940

电话:56176287

张庙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地址:宝山区呼玛三村339号2楼邮编:200431

电话:66220877

城市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电话:56845487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四项公开承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八条禁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八个不准":

(一)公开承诺:

1.在受理登记时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有关申请资质、现场选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等相关要求。

2.对食品安全管理较好的工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1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补证,受理后当场发证;药师挂牌窗口受理后当场发证。

3.每周四为领导窗口接待日,局领导在审批窗口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4.受理职责范围内各类举报投诉事项,及时给予答复。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八条禁令":

1.严禁参加行政相对人出资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2.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

3.严禁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4.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收取行政相对人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以及由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6.严禁干预预审评审批、认证发放、检验检测和稽查执法等事项。

7.严禁利用审评权、审批权、执法权吃、拿、卡、要,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

8.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工作期间饮酒。

(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个不准":

1.不准收受监管对象任何形式的好处。

2.不准利用职权干扰或影响公正执法。

3.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执法。

5.不准虚报瞒报或擅自发布监管信息。

6.不准以任何名义与监管对象开展联谊活动。

7.不准着制服到餐饮场所消费或以执法单位名义订餐。

8.不准在风景名胜地和高档酒店举办内部会议或培训。

五、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1.承担辖区内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从事生产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现制现售(按品种目录许可);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许可、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2.承担辖区内各类超市、大卖场,商场、便利店、食品专业店、食品贸易公司等从事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变更、延续、增、减、补证、注销。

3.承担辖区内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受理。

4.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药店、零售连锁直营店、零售连锁加盟店、乙类非处方药柜)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证的受理。

5.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内药师挂牌的受理。

6.承担辖区内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宝山区殷高路147号邮编:200439

联系电话:65917833

业务受理窗口:淞滨路28号楼2楼电话:56843970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12331、65911833

政风举报电话:65911327

Email:baoshanbgs@smda.gov.cn

(三)交通

地铁3号线殷高西路站下;公交116、952、52、51、760等高境庙站下车;开车走逸仙路高架,从殷高西路匝口下后向东转,约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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