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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的翻身牌

来源: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4-12-04 09:04:27 By 东仔 阅读(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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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将6-苄基腺嘌呤归为生长调节剂更科学

早在2011年,6-苄基腺嘌呤被原卫生部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拉出《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名单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其在豆芽上的使用登记却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

农业部此前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一份回函称,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关于豆芽制发中的农药登记,该回函表示目前尚无农药产品在豆芽上登记使用,我部不受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制发中登记。

“毒豆芽”的翻身牌

因豆芽的属性和监管不明,其制发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

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法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

2014年5月,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标准豆芽》的修订计划,并委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按计划,新标准将在2015年年底拟定,并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标准施行。

吴月芳表示,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定为生长调节剂还颇有些波折。此前担心农业部门不接受,想做一个迂回的在标准中模糊处理,不提属性只作为添加物允许使用。

但起草专家认为,新标准应该从专业和科学的角度给公众提供正确的认识,生长调节剂的定性才符合它本身发挥的作用。吴月芳解释说,豆芽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作用为调节豆芽生长,这是细胞分裂素的作用范畴;而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物质,两者的功能显然不同。

吴月芳说,从接到卫计委委派修订标准任务后,她所在协会组织业内知名的专家和40多家企业进行讨论,此次草稿是上一轮讨论成果。

她表示,目前的草稿还会再经过讨论,而需通过卫计委的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正式施行。

豆芽:到底是农作物还是豆制品?

采用比国外更严格的安全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2mg/kg.

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他蔬菜制定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5mg/kg.这意味着前述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严格的标准。因为实际上,豆芽制发不需要也没有这么高的6-苄基腺嘌呤残留。吴月芳说。

GB22556-2008《豆芽生产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曾表示,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曾对6-苄基腺嘌呤做过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值为0.14mg/kg,而绿豆芽的残留试验值为0.13mg/kg.

而记者拿到的一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2013年9月10日出具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即使按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在豆芽属性这一问题上,吴月芳认为,虽然食药总局正在积极与农业部进行沟通,但是进展缓慢。要靠部委间相互协调来解决问题非常困难,只有靠主管这些部门的国务院出面,责成有关部门对类似豆芽这样特殊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进行分工。

事实上,农业部对豆芽的属性定义颇显暧昧甚至矛盾。

农业部第1490公告中,绿豆芽,黄豆芽被作为芽菜类的代表作物。这意味着肯定豆芽的农作物身份,然而该部门前述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回函却又否定豆芽种植属一般农作物种植。

有关政策或有大调整

毒豆芽争议在报道后备受关注。一位接近有关部委的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委或将做出政策调整,而这种调整可能会很大。不过,调整的方向还不明朗。

《南方》此前援引一位参与了卫计委11月2日组织的豆芽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协调会的人士的话称,有官员口头表示,有可能恢复相关物质食物添加剂或助剂的身份。

但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消息不置可否。

而在2014年9月上旬,吴月芳又以个人名义向法有关研究室发去关于豆芽案件有关法律法规的材料,并在下旬再次以协会名义向法发去《关于请求解决豆芽案件的建议函》。

人民法院新闻局10月初向澎湃新闻回应称,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对毒豆芽的法律争议进行研究,但因为暂未有结果,暂时不便披露。

吴月芳11月10日告诉记者,法刑庭近日向她口头回复称,非常重视,正在研究中。

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好的信号,意味着有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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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食材 | 核心内容:毒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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