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

    手机扫一扫下载
    好妞妞官方

    找产品 招代理 更方便

  • 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
    好妞妞官方

    更多商机 更多资讯

产品
帮您找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5-03-03 11:23:41 By 贺小坏 阅读(1313)
池州市天方富硒生物科技 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施恩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益品堂食品饮料有限
河南永铂利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 烟台三九食品有限公司 孟州市景一饮品有限公司
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新伙伴食品 佛山市懋源食品饮料有限 湖南国飙贸易有限责任公

2014年12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问责行为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承担食品安全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检测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进一步明细了责任制。

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的五类行为,以及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

食品安全相关研究报告2015-2020年版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行业兼并重组机会研究及决策咨询

2015年1月2015-2020年版食品安全监测仪器行业兼并重组机会研究及决策咨询2015-2020年版食品安全行业兼并重组机会研究及决策咨询报告2015-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行业供需市场调研分析及投资战123  确定对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责任人进行问责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适时向社会通报全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行业分类:不限 | 核心内容:食品安全
好妞妞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