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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应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食品饮料加盟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5-03-07 09:29:17 By 大师 阅读(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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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如今成为时髦的生活方式,在网上购买食品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尽管大家越发关心食品安全,但网上的食品安全吗?这个问题似乎少有问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第八届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赵皖平建议,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网络食品店监管难度大

目前,相比于实体店购物,网络购物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在网络虚拟环境下,消费者无法凭借超市购物亲自挑选的经验鉴别网络食品的实情,对食品的了解主要是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介绍、网络广告的宣传以及其他买家的好评度,这些都增加了购买的风险度。而网络营销模式的虚拟性,加大了防范变质、过期、假冒食品销售的难度。部分销售的地方特色食品属于非预包装食品,甚至有些是自制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此外,网络食品经营店大多是虚拟的,许多没有取得监管部门许可,消费者不易索得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缺乏购物凭证,索赔难度很大。

而网络销售也让政府监管者陷入尴尬。赵皖平认为,网络食品销售者属于完全意义上的食品经营者,然而《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在立法上有漏洞,执法者面临监管执法尴尬。而且,网络市场经营的特点是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调查取证难、查处取缔难,监管执法难度大。

监管部门应该完善立法

赵皖平建议,政府部门首先要尽快加快网售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网售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售食品监管,使食品监管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其次,探索新的市场准入模式。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的入市门槛,实施网上食品经营持证照准入制度。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经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其对现有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凡是从事网上食品销售的,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网络店铺主页公布。

赵皖平还建议,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户大部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监管起来相对困难,因此实行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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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不限 | 核心内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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