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须小心谨慎,特别留意“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个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面对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进口食品,市民该如何选择呢?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境外生产的食品时,除了要选择正规的店家购买外,也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辨识方法。可以通过“三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请不要购买。
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经口岸查验的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该证明是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境外生产食品,请不要购买。
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区)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消费者可以登录质检总局“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食品,请不要购买。